申請入所(監)保管物品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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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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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本人。
(二)、應備文件:請領取人攜帶身分證或其他可資身份關係證明之文件及印章。
(三)、注意事項:若需領回收容人保管物品,請先利用接見或寄信之方式告知收容人填寫申請書上陳機關長官說明領回物品用途、領取人姓名,於5個工作天後至本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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