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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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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返家奔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13
  • 資料點閱次數:2102

()、申請條件: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

 

()、應備文件:死亡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證明收容人與死者之關係)、戶政事務所辦理之除戶證明訃聞一份申請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應填寫文件:申請書保證書各一份(至本所領取或本所網站下載),保證書之保證人不可以是直系親屬及兄弟姊妹、配偶、子女,且保證人須年滿20 歲。另外保證書需經保證人管區警察機關審核做身分確認並簽章。

 

()、注意事項:請預定返家日期之前五日至本所辦理,返家日期無法事先告知,且計程車資須由家屬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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