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出所(監)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13
- 資料點閱次數:2508
(一)、申請資格:本人。
(二)、應備文件:身分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份之文件。
(三)、注意事項:收容人家屬需「在所(監)證明」,請先利用接見或寄信之方式告知收容人,請收容人填寫報告。於3個工作天後交由收容人寄回或至本所領取。
附件下載
- 委託書(PDF檔).pdf62 KB 108-02-12 下載次數:258
- 委託書(DOC檔).doc24 KB 108-02-12 下載次數:141
- 委託書(ODT檔).odt6 KB 108-02-12 下載次數: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