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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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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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約接見須知
一、目的: 本所基於便民服務之宗旨,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二、預約接見申請時段:
(一)週一至週五,每日9:00至11:00及14:00至16:00間依梯次申請。
(二)請於接見日前一日完成預約手續。
三、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一)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達1次以上者。
(二)接見次數:
1.少年:一般收容少年每日1次;觀察勒戒、戒治少年每週1次。
2.受觀察勒戒及受戒治人:每週1次。
3.受刑人:依其累進處遇分級,每週可接見次數辦理。
四、專線電話:04-23865827
五、接見梯次時間表:
上午 | 下午 |
第一梯次 9:00~09:30 第二梯次 9:30~10:00 第三梯次 10:00~10:30 第四梯次 11:00~11:30 第五梯次 11:00~11:30 |
第六梯次 14:00~14:30 第七梯次 14:30~15:00 第八梯次 15:00~15:30 第九梯次 15:30~16:00 第十梯次 16:00~16:30 |
附記:人數過多時,則接見梯次時間視情況調整
六、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期間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每次預約以接見1次為限。
(三)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2次預約登記。
(四)完成預約接見之家屬,請於接見當日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接見室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五)完成預約接見之家屬,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者,應於預約日期前1上班日,撥打04-23865827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3次者,自最近1次預約接見日起6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六)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每月假日接見及春節接見。
(七)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或謊報身分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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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PDF).pdf89 KB 108-02-12 下載次數: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