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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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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參訪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4
  • 資料點閱次數:6951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受理機關團體參訪注意事項

 

一、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機關團體入所參訪事宜。

二、申請進入本所參訪,應先向本所社工科洽詢日期。

三、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項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請求參觀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師長或其他適當之成年人陪同為之。外國人或無國籍者請求參觀時,應經本所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之核准。

四、申請單位應於行前提供參訪名單,供本所查驗身分及核對人數。

五、參訪時間訂於開封日上午9時至11時間、下午14時至16時間,遇有特殊狀況,本所保留臨時取消參訪權利。

六、參訪者須服裝整齊、保持肅靜。

八、參訪單位除特殊需要並經申請外,不得於本所戒護區內攝影。

九、進入本所戒護區前,須接受本所安檢,參訪時酒醉者應禁止參觀,罹病者視病況得禁止參觀。

十、申請參訪請洽詢本所社工科,電話04-23803642 分機225 林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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