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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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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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是指基於「非醫療及科學研究目的」而使用、而足以產生「依賴性」(即成癮性)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目前大部分國家對於涉及毒品之犯罪皆採取嚴刑峻罰等嚴格禁制措施。
- 毒品處罰最重可以處死刑的國家有:台灣(中華民國)、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尼及部分中東、非洲國家。
- 毒品處罰最重可以處終身監禁的國家:香港、日本、荷蘭、美國。
- 臺灣新世代反毒策略:
- 防毒監控:阻絕境外、強化檢驗
- 添購快速鑑定儀器,提升邊境阻絕毒品能量。
- 擴充新興毒品檢驗能量,提升檢驗能力。
- 拒毒預防:零毒品入校園
- 各學校與轄區派出所合作,建立吸毒巡邏網。
- 吸毒個案,以一人一案專案輔導轉介追蹤。
- 緝毒掃蕩:反毒零死角
- 整合跨部會資源建構全國毒品資料庫。
- 強力打擊社區型中小盤販毒網。
- 建立區域聯防規劃督導機制。
- 建立偏鄉毒品問題通報網,並強化藥頭查緝。
- 建構軍中毒品通報及查緝機制。
- 戒毒處遇:多元、具實證且連續之處遇服務
- 提升藥(毒)癮治療處遇涵蓋率。
- 建置整合性毒癮醫療示範中心。
- 增設治療性社區與中途之家。
- 推動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服務及強化偏鄉替代治療。
- 建立以家庭為中心之家庭支持服務,促進毒癮者重返家庭。
- 連結網絡資源加強就業準備,以一案到底服務促進就業。
- 修法策略
- 提高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刑度及罰金刑。
- 販賣毒品予未成年人及懷胎婦女、及製造、運輸、販賣混合型毒品者,加重其刑。
- 多次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先施以裁罰、講習、身心輔導等行政措施,未完成身心輔導或三年內四犯以上者,則施以刑罰。
- 引進擴大沒收制度,斬斷毒販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