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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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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戒治所之臨床心理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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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9
  • 資料點閱次數:2915

臺中戒治所之臨床心理處遇

 

臨床心理師於受戒治人入所後會依據其戒治處遇階段,實施心理衡鑑(行為衡鑑、戒治處遇心理衡鑑量表…等)或心理治療,並規劃其個別處遇的方向與內容。戒治各處遇階段包括入所新收階段、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及出所前之評估,以下即分述各階段之處遇方向與內容:

 

1.新收調查階段

戒治處遇心理衡鑑量表之施測,包括基本個人資料表、重要生活事件評估表、生活史調查表、創傷自我檢測表…等測驗。藉由上述戒治處遇量表評估受戒治人之心理狀態與功能,作為後續處遇之依據

 

2.調適期、心理輔導期及社會適應期

1)心理師依據心理衡鑑及個案晤談結果評估個案之狀態,並施以不同之處置,如個別治療、團體治療、家族治療、大班授課。

2)於調適期與社會期處遇結束時實施戒治處遇心理衡鑑量表(如情緒量表、身心狀態量表、渴想量表..等),以評估、追蹤個案在所心理狀態之改變。

3)安排心理師授課,協助受戒治人藉由學習的歷程,提升自身的健康。

4)接受特殊個案之轉介,進行心理衡鑑與治療。

5)參與管教小組會議並對受戒治人之各期戒治處遇成績加以評估 

6)出所前評估:瞭解個案的需求與狀態,評估個案出所後適當處置之方向。其評估向度包括:

a.個案是否適合轉由社工追蹤

b.個案是否需轉介相關機構

c.個案是否需要心理師自行追蹤

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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