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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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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癮治療觀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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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癮治療觀點

    各個社會對於施用毒品的價值觀、意識型態、資源分配等,隨著歷史文化的演進亦隨之而有所不同。有關藥癮觀點的部分約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道德模式(Moral Model

道德模式是發展比較久遠的戒癮觀點。該觀點認為毒品犯之毒癮是因為其意志薄弱、性格惡劣所致。因此,戒治的目標就是要強化毒品犯的道德意識,使其具有足夠能力對抗毒品之誘惑。由於受到犯罪學古典學派(Classical School)之影響,主張採取嚴厲、強迫的懲罰方式,才能達到上述之戒治目的。如宗教教誨、宗教力量之責難、體罰以及監禁隔離之方式。並主張懲罰愈迅速、確定與嚴厲,愈能預防其再度吸毒。如我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前身的「肅清煙毒條例」,即是基於此。

 

(二)疾病/醫療模式(Disease/Medical Model

疾病模式最早是用於酒精成癮者之戒治工作,而後才廣泛用於毒品戒治。該模式認為毒品犯成癮的原因不明,故應將其視為病人予以醫治,因此,醫師應著重於毒品犯此時此刻的治療,有效地袪除其當下生理上之困擾。至於其後是否還會再犯吸毒則為次要工作。可見該理論受到犯罪學實證學派(Positive School)之影響甚深,將毒品犯視為病人(Patient),運用醫療治療的方式,戒除其毒癮。如香港衛生署的美沙酮( Methadone)門診計畫即是。

 

(三)自療模式(Self-medication Model

自療觀點認為毒品犯之所以會成癮是因為使用毒品祛除精神不舒服或心理功能失衡後所產生之症狀,與醫療模式不同的是,自療模式強調的是精神病理異常,而醫療模式強調的是生物或遺傳的異常。因此,該模式的治療方式則認為需透過精神治療與精神藥物來解除毒品依賴之問題,以增強自我控制之能力。

 

(四)整合/生物心理社會模式(Integrated/Biopsychosocial Model

該觀點認為毒品犯,尤其是核心毒品犯(Harg-core Drug Users),其戒毒無法成功係因為具有社會、家庭、法律以及心理性疾病等因素所致,因此,一個具有成效的戒治處遇應包含治療、服務、藥物治療以及出所後的保護照顧服務等措施。更進一步說,該觀點認為產生毒品犯成癮之因素是多元性的、交互作用的,這些因素包含生理、心理與社會/行為等因素。尤其在生理因素方面可能是個體的遺傳性、家族性病理環境、戒毒後戒斷症狀的依賴性以及器官性後遺症(Organic Sequel),因此,其戒治計畫強調為整合性處遇,即包含生物、藥理、心理、環境以及社會等層面,以一種相互合作相互依賴的多元網路方式,將相關政府部門如警政、司法、矯正、社會、醫療等體系整合起來,共同幫助毒品犯達成戒除毒癮之目的。我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通過後的戒治處遇方針可謂以此觀點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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