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寫作比賽】成人組第三名 - 盧同學 (刊於本所「心世界」季刊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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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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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寫作比賽】成人組第三名
新收調查 2448盧同學
修復式司法是近年來法務部所提倡的制度,其主張以一個新的視角去看待案件本身之雙方當事人,藉由中立的修復促進者來協助彼此進行溝通,扮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橋梁,此作法顛覆以往的司法制度,使得雙方得以修復案件發生後的創傷,並最大幅度的落實司法正義。
近年來,詐欺案件與日俱增,多數人受不法份子所利誘,使得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導致財物損失,甚至造成難以抹滅的心靈創傷。而大多數人選擇悶不吭聲也不願向他人透露,進而導致更加嚴重的心理疾病,解鈴終究還須繫鈴人,即便求助心理醫生也無法得到內心真正的釋懷,只有勇於正視問題本身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而修復式司法便是能使雙方正視問題的工具,受害人能藉由和加害人理性的交談,並在交談的過程中訴說內心的委屈與不悅,藉此達到精神上的解脫。也可試著去傾聽加害者的處境,是否有何令人同情之處,並設身處地的換位思考來降低內心的忿恨,若雙方得以達成共識有個圓滿的結局,這便是修復式司法問世的意義。
反觀加害者的立場,方可藉由修復式司法剖析加害者的目的與動機,以及內心層面的問題,在現行的社會風氣上存在著眾人對加害人的認知謬論,多數人總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對加害人進行評擊和指責,並認為他們不知悔改而不願與之交談,但事實並非是如此,我們都應該清楚的知道監獄裡關的是犯錯的人而非惡人,若能試著去傾聽和包容,便可消除心中之偏見,修復性司法就像是為加害人開啟對話的門,讓受害人能放下成見與之溝通,對受刑人來說,這可是獲得受害人諒解的大好機會。受刑人在獄中的悔悟終將得以訴說,即使未獲得對方的諒解,但也算是能放下心中的大石,使內心得到解脫。
綜合以上所述,修復式司法的制度顯然利大於弊,雖然程序上有些繁瑣,必須在雙方皆有意願且時間的條件允許下方可進行,再加上彼此內心的想法猶如鏡花水月般難以捉摸,這導致執行上會有些難度,但若是能克服以上的條件,修復式司法所帶來的效益便自然不在話下,每個人對心中的正義有著不同的見解,現行的司法制度雖不能完全的符合眾人的期待,但我相信經過多年的改革,我國的司法制度將會更加健全並以嶄新的樣貌呈現給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