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與完善法制,行政院會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透過「資源循環推動法」促進循環設計,扶植循環產業,以及「廢棄物清理法」加強管制,嚴懲不法,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
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之目標,行政院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在《資源循環推動法》方面,是將原《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修正,並納入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打造綠色台灣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