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公告本所溢繳勒戒滯納金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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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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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監獄行刑法第78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應受發還人因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名冊詳如附件。
- 應受發還人自告知日起六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所總務科請領,經身分比對無誤後,請提供本人匯款帳號,俾便辦理入戶匯款,如有疑問請洽總務科出納承辦人(04-23803642分機113)。
- 應受發還人已死亡者,繼承人依說明事項二辦理。
- 自本公告日起,經限期通知滿六個月未申請發還者,將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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