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所暨少年觀護所待領金名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30
- 資料點閱次數:225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0-82條
公告事項:
- 應受發還人因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名冊詳如附件。
- 應受發還人自本告知起六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所總務科請領,如委託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如有疑問請洽總務科,電話:04-23803642,分機126
- 應受發還人已死亡者,繼承人依說明事項二辦理。
- 自本公告日起,經期限通知滿六個月未申請發還者,款項歸繳國庫。
附件下載
- 台中戒治所待領金名冊(1230).pdf88 KB 111-12-29 下載次數:72
- 台中少年觀護所待領金名冊(1230).pdf124 KB 111-12-29 下載次數: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