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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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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所暨少年觀護所待領金名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30
  • 資料點閱次數:172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0-82

公告事項:

  1. 應受發還人因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名冊詳如附件。
  2. 應受發還人自本告知起個月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本所總務科請領,如委託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受任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如有疑問請洽總務科,電話:04-23803642,分機126
  3. 應受發還人已死亡者,繼承人依說明事項二辦理。
  4. 自本公告日起,經期限通知滿六個月未申請發還者,款項歸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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