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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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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所(含少觀所)收容人待領金名冊一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15
  • 資料點閱次數:207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80-82條規定及法務部矯正署110121日法矯署勤決字第1100500327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1. 應受發還人因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名冊詳如附件。
  2. 應受發還人自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電洽總務科金錢保管承辦人(04-23803642分機126),經身分比對無誤後,請提供本人匯款帳號,俾便辦理入戶匯款或購置郵政匯票寄發。
  3. 應受發還人已死亡者,繼承人依說明事項二辦理。

 

自本公告日起,經期限通知滿六個月未申請發還者,款項歸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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