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公告111年農曆春節期間辦理接見及開放受戒治人家屬送入飲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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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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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1條規定及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2月16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75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春節期間辦理接見登記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止,辦理接見日期如下:
(一)111年1月31日(週一,除夕)。
(二)111年2月3日(週四,初三)。
(三)111年2月6日(週日,初六)。
二、受戒治人家屬(含最近親屬)送入飲食日期及時間如下:
(一)農曆春節前:111年1月24日(週一)至同年1月28日(週五)每日8時30分至16時止。
(二)農曆春節期間:111年1月31日(週一,除夕)、2月3日(週四,初三)及2月6日(週日,初六)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止。
(三)受戒治人家屬送入飲食,依規定不得超過2公斤,並以一次為限,案內受觀察勒戒人不得辦理。
三、如有疑問,請洽本所戒護科,電話:04-23844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