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公告本所110年度中秋節開放受戒治人家屬(含最近親屬)送入飲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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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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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1條及本所110年8月6日中戒所戒字第11008001450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戒治人於有限度開放接見期間,需完成接見登記,方得送入飲食,辦理日期如下:
(一)受戒治人編號尾數雙數可接見及送入飲食日期:110年9月14日(星期二)及9月16日(星期四)等2日。
(二)受戒治人編號尾數單數可接見及送入飲食日期:110年9月15日(星期三)及9月17日(星期五)等2日。
二、受戒治人家屬(含最近親屬)送入飲食,依規定不得超過2公斤,並以一次為限。
三、受戒治人於新收隔離期間而無法辦理接見者,暫停送入飲食。
四、送入菜餚者僅限於受戒治人,受觀察勒戒人不得辦理。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所戒護科,電話:04-23844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