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公告自110年8月9日起有限度開放一般接見及相關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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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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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7月23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4400號函及110年8月5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50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日期單號如(9、11、13)日開放編號尾數單數之收容人接見,雙號如(10、12)日開放編號尾數雙數之收容人接見。
二、接見次數:每位收容人每週以接見一次為限,每週可辦理二次以上者,第二次以上以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三、接見對象:
(一)受刑人、受戒治人及收容少年:以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二)受觀察勒戒人(含少年):以配偶及直系血親為原則。
四、接見人數:
(一)以1窗1名接見人為原則。
(二)接見人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而需他人協助者,得再增加1人。
五、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六、拒絕接見:家屬應配合本所各項防疫管控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拒絕其接見。
七、收容人於新收隔離期間,一律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八、有限度開放一般接見期間,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及增加接見。
九、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所戒護科,電話:04-23844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