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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11年)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 加入最愛
宗旨: 文化部為獎勵對於推動社區(含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給予表揚或獎勵,並拓展社造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參選資格: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獎項類別:
(一)社造貢獻獎:長期致力於社造推動,對於社造發展或深化具有重大貢獻,足為楷模者。
(二)社造創新獎:轉化傳統社造推動方式,整合跨域資源以創新的方式推動社造,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三)青年行動獎:四十五歲以下的青年,與在地社區、組織合作,提出具創意的行動與實踐,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四)社造行政獎: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社造相關行政單位、人員,以創新、跨域、推動公私協力等社造業務,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承辦人: 馮小姐 (02)8512-6317、a11203@moc.gov.tw
簡小姐 (02)8512-6320、a11111@moc.gov.tw
備註: 【第一屆文化部社區營造獎參選簡章】(請至網頁右側下載)
辦理依據: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第二、六點規定訂定之。
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將報名應備文件於截止日前寄(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
1.電郵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PDF檔及WORD檔各1份,電郵至本部指定信箱(moccea01@gmail.com)報名參選。
2.紙本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1式2份,寄(送)至本部(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三) 參選應備文件如有缺漏,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並應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補正完成。未依限補件者,若無特殊原因,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結果公佈說明:第1屆社區營造獎得獎公告

●團體組
社造貢獻獎:財團法人新港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新故鄉文教基金會。
社造創新獎:馬祖青年發展協會。
青年行動獎:逆風劇團。
社造行政獎1名: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個人組:
社造貢獻獎:盧思岳。
社造創新獎:葉家豪。
青年行動獎:林建叡、劉育育。
社造行政獎:從缺。

評審委員:何美慧、李連權、吳瑪悧、洪震宇、夏曉鵑、陳美惠、郭瑞坤、葉樹姍、顧忠華
(依委員姓名筆畫排序)
結果公佈日期:1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