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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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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療費用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13
  • 資料點閱次數:1759

()、在所收容人視健康狀況之需求,得以申請監內健保門診或經醫師診療後,須戒送外醫門診、住院者,所產生之醫療費用(掛號費、部分負擔、自費項目等),如保管金餘額不足時,惠請家屬協助完成匯款手續。

 

()、申請資格:收容人家屬

 

()、家屬可至接見室臨櫃寄款至該收容人保管金帳戶,若於非會客時面會,請攜帶身份證或其他可資身份關係證明之文件,仍可辦理匯款手續。

 

()、承辦單位將從該收容人之保管金戶頭扣除並代為繳納醫療費用,並於2日後取得扣款證明乙份存參,繳費收據於醫院完成核帳後,釋出收據,本科再交由收容人持有並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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